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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23日電 (記者 龐無忌)中國養老服務設施普遍存在的用地難題有望“破冰”。
  中國國土資源部23日公佈的消息稱,日前下發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土地用途、年期、供地政策等做出相應規定。新政指出,對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由政府收回的,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併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截至去年,中國老齡人口超過2億,老年人口比重也從1999年的10%上升至14.9%,老齡化水平遠高於國際社會標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提供養老服務的養老地產成為許多房企競相涉足的新領域。
  但同時,中國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受到用地指標短缺、屬性不明、配套優惠政策不完善等諸多土地問題的制約。一些地方過高的地價也使大多數民間資本望而卻步。
  國土部此番新政明確界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範圍,將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占用土地排除在外。同時,新政明確規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應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新政規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最高不超過50年確定;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在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對於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新政明確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為降低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成本,新政稱,各地可制訂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後讓供應的鼓勵政策和租金標準。
  同時,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
  此外,新政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完)  (原標題:國土部:回收的閑置土地可優先用於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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