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獲悉,2014年起,來滬人員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且滿足其他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務。
  《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指出,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已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及以上,其子女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的,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職業教育的基本條件與義務教育相同。據新華社  (原標題:上海明年開放異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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